两名被告人无法提供身份证号,不仅殴打民警,撕掉其肩章,还踢伤民警的裆部,23日,哈铁中级法院宣判最终两人被各罚一万元。
办证遭拒男子踢伤警察要害
据悉,今年2月14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吴某某、刘某来到哈尔滨铁路局绥芬河车站公安值勤室办理临时身份证。在补办手续过程中,吴某某不能提供身份证号码,值勤民警历某告知其不提供身份证号码无法办理,吴某某、刘某对告知不予理睬,并对历某进行辱骂、撕扯。历某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汇报,值班民警朱某某、郭某某赶到现场后对吴、刘二人进行劝解,吴、刘二人不听劝解并对历某、朱某某、郭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吴某某、刘某将历某制式警服右侧肩章撕掉,历某会阴部被踢伤,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刘某被当场抓获。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二人有悔罪表现,判处两人罚金各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
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