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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南站涉嫌猥亵女童男子被刑拘 收养关系或不合法

2017-08-16 10:55:17 来源:新京报

解读

民政部门正在核实收养关系

有网友指出,收养的条件是“收养人应无子女”。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女童的收养父母似乎并不具备这个条件。那么,该家庭收养程序是否合法?

南京南站涉嫌猥亵女童男子被刑拘 收养关系或不合法

青少年法律专家赵辉律师表示,目前无法断定养父母是否具备收养资格、收养程序是否合法。

《收养法》第六条的确明确了“收养人应无子女”这一条件,但是第八条又作出规定,如果被收养的女孩为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是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且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即不受“收养人无子女”这条规定的限制。所以收养程序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或者是否在民政局办理过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

媒体报道,河南安阳滑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当事家庭为滑县当地居民,目前民政部门已就收养关系等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了解核实,而南京警方也已赶到当地进行调查。

猥亵是否影响收养关系?赵辉分析,若是合法收养,但养父母对猥亵行为知情,那他们在履行监护职责方面存在问题,民政部门需对这种行为进行监督,再评估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家庭是否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如果有证据表明存在以上问题,便可以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

建议公益律师作为代理人维权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均有关于猥亵未成年人的处罚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刑法》则规定,猥亵儿童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处以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界限在哪里?赵辉表示,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区分,一般是办案机关在实践中来掌握。

赵辉建议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直接为女孩指派援助律师,直接代表女孩的利益,由公益律师作为女童利益的代理人进行维权。(记者 王巍 王煜 王梦瑶)

责任编辑: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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