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近日公布2017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85度C肉松面包用肉粉松案例赫然在列。
2017年4月,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85度C销售的两款标称肉松面包的产品(“熏鸡肉松面包”和“辣味香松面包”),实际使用的是肉粉松,而不是肉松。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据悉,涉及此事的不是单店,而是在上海所有43家门店,自2015年10月起便已存在。
上海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作为沪上知名面包糕点企业,使用价格更低的肉粉松为原料制作面包,却以肉松面包的名义对外宣传和销售,普通消费者很难区分肉粉松与肉松,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