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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通报荣胜煤矿“10.13”瓦斯爆炸事故-新行业资讯

2016-10-26 17:44:19 来源: 中国煤炭资源网

贵州安委会办公室日前通报了荣胜煤矿“10.13”瓦斯爆炸事故。2016年10月13日12时40分,贵州黔越矿业有限公司贞丰县挽澜乡荣胜煤矿(简称荣胜煤矿)1203采面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人死亡。


通报称,荣胜煤矿为设计能力15万吨/年的生产矿井,炮采工艺,井下布置有1202采面及1203采面。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1203采面回风巷垮塌,造成工作面微风,不具备生产条件,采用一次装药分次起爆,多次放炮后瓦斯在放炮地点积聚,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炮后产生的火焰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暴露出该煤矿企业在安全管理尤其是瓦斯管理上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拒不执行执法指令。10月10日-12日,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因1203回风巷严重冒顶,采面微风等重大安全隐患,下达停产整改指令。但该矿依然我行我素,置法律文书指令不顾,检查组走后,当天即组织生产。


二是未执行矿领导带班制度。带班矿长未按规定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带班矿长于12时35分才入井,未起到矿领导现场带班消除隐患作用。


三是监测监控弄虚作假逃避监管。1203采面应安设2个瓦斯传感器,该矿故意安置2个温度传感器代替瓦斯传感器,逃避监管。


四是违章指挥冒险组织生产。1203回风巷冒顶达200米,回风不畅,风量严重不足,造成炮后瓦斯积聚;事故当班,该矿未安排瓦检员下井跟踪检查瓦斯,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重违章指挥、冒险组织生产。


五是现场严重违章作业。1203采面放炮与出煤平行作业、放炮时采面不撤人,炮眼不使用水炮泥封孔,采取一次装药分次起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贵州安委会要求:


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必须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监管,严禁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指令冒险组织生产。


煤矿企业要强化“一通三防”管理。按照“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优化开拓部署、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保证所有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满足要求,杜绝井下出现无风、微风和循环风等现象;加强现场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瓦斯超限作业;确保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做到有效监控。


煤矿企业要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严禁采面放炮与其他工艺平行作业、严格执行放炮撤人警戒、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炮、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封孔、封泥长度和抵抗线等符合要求。


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配齐配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及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各煤矿安全监管(行管)部门要注重检查实效,严格要求、严格监管。


切实加大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力度。要组织煤矿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用多种方式扩大事故警示教育范围、提高事故警示教育效果,增强矿长等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全省受教育”。


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认真对照事故中暴露的问题,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有针对性排查隐患、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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