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苏泰州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该局在对一艘装载印度尼西亚褐煤的货轮进行检验鉴定时发现,该批货物提单重量为40800吨,实际卸货重量短少299吨,短重率为7.33‰,超国际贸易5‰的允许范围。泰州局及时出具行政裁决性质的重量证书,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12万美元。
煤炭被称为“工业的粮食”,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约为64%。据有关资料显示,自2009年开始我国成为煤炭净进口国,并呈逐年增长态势。但是,部分不合格、劣质煤炭进入我国,对我国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带来双重不利影响。以泰州口岸为例,2016年,泰州局全年检测进口煤炭358批次,共有229批次品质不合格,不合格率达64%。
面对严峻的进口煤炭质量监管形势,泰州检验检疫局一方面强化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突出检验监管重点,加强对贸易煤尤其来自敏感矿区的煤炭和在装运港有品质纠纷煤炭的查验力度,做好不合格进口煤炭品质检测,另一方面指导外贸企业签订严格控制有关环保质量合同,增强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做好装运前环保项目自检,合格后再装船发货,促成进口煤炭新增的8个环保项目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