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取消内、外贸出口煤炭港口作业包干费1元/吨优惠的通告》。
通告中称,鉴于2016年下半年来,市场需求增长,客户经营状况出现明显好转,为了减轻港口经营压力,我公司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2016年4月18日对外公布的《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出口煤炭港口作业包干费率实行优惠的通告》。
具体事项如下:
一、取消自2016年4月18日零时起对内、外贸出口煤炭港口作业包干费实行的1元/吨的优惠,内贸出口煤炭港口作业包干费恢复至23元/吨,外贸出口煤炭港口作业包干费恢复至24.5元/吨,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标准维持不变。
二、本通告自2017年4月1日零时起(以船舶靠泊时间为准)实行。相关文件中与本通告相抵触的部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