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办法
燃料消耗量积分:
图片来源:新能源汽车蓝皮书
1、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允许结转和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关联企业包括:(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一方股份达到 25%或以上的国产企业;(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国产企业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 25%或以上的国产企业;(三)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25%的国产企业。
2、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需按一定的折扣,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2016-2018 核算年度存在的(包括产生和结转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至下一年度的,按核算年度的 80%计算;2019 年及以后年度存在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时,按 90%计算。2013-2015 核算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 2015 年 6.9 升/百公里国家目标值的,其正积分在有效期内可结转使用,结转额度按上一年度的 80%计算。计算正积分时企业目标值按 2015 年国家目标值和企业目标值中较小者。
3、接受转让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转让。
4、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如下:(一)使用本企业结转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二)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三)使用接受转让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四)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方式允许组合使用。
新能源汽车积分:
图片来源:新能源汽车蓝皮书
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允许自由交易,不能结转。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为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出售。
三、监督管理
建立企业履行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承诺内容的失信违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并在市场准入、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货物通关等方面,对违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对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抵偿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 GB 27999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企业年度预期产生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平衡核算年度未抵偿的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下一年度传统能源乘用车产量较核算年度减少的数量不低于未抵偿负积分数量。
四、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