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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调部分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

2016-12-29 14:31:45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将分资源区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

发改委下调部分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

这是继去年年底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确定“十三五”期间新能源发电补贴实施“退坡”机制之后的第一次调价。

《通知》指出,根据当前新能源产业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情况,降低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光伏发电和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

具体来说,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

发改委特别强调,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2017年1月1日以后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2017年以前备案并纳入以前年份财政补贴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于2017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的,执行2017年标杆上网电价。

根据《通知》,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的电价分别降低0.07元、0.05元、0.05元、0.03元,比此前《政策》确定的2018年的电价分别降低了0.04元、0.02、0.03、0.01元。

此外,国家发改委还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近海风电和潮间带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

根据业内测算,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下调后,每年将减少新增光伏电站补贴需求约45亿元;2018年陆上风电价格也降低后,每年将减少新增陆上风电补贴需求约15亿元。这意味着每年可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约60亿元。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认为,《通知》稳定了投资者的预期,避免了以往由于突然调整上网标杆电价引发的“抢装”现象。在下调上网标杆电价的同时,国家应同步推进解决“弃光弃风”问题和保证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及时到位等改革。

责任编辑: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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