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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护湖泊内未批先建 荆州叫停十亿元光伏发电项目

2017-02-28 11:22:37 来源:楚天都市报

【企业回应】

项目系当地招商引资引进

楚天都市报记者采访得知,内泊湖“渔光互补”项目由荆州市信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目前施工交由甘肃安装建设集团公司负责。

甘肃建设的项目负责人王国辉介绍,从去年11月底率人进驻这里,为抢工期加班加点干,原计划是在今年4月底前做完项目的一期工程,一期设计发电量为30兆伏,“突然说停工后,我们两三百人每天闲着,急死了”。

王国辉称,作为前期工程的安装方,他们投入了近3000万元。“据说项目手续基本都有,就差一个环评手续。如果项目真的无法继续,这些钱不是打了水漂?”

作为该项目的业主方,信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孟凡魁向记者解释称,光伏发电本就是绿色环保,而且列入了定点扶贫,“项目是两年前区政府招商引资引起的,省发改委也有立项。水面发电,水下还能从事特种养殖,‘渔光互补’肯定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孟凡魁称,这个发电项目的经营权是25年左右,“到时候项目结束,我们还会恢复湖的原貌”。

【省湖泊局】

湖面光伏发电未经审批

内泊湖光伏发电项目经网络披露后,迅速引起各级部门高度重视。

2月8日左右,荆州市水利局派出水政监察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认为该项目“确实存在触犯水法规的一些条例问题”,并责成沙市区水利部门作出调查处理。而荆州市沙市区环保分局也证实,该起开发项目并未获得环评审批,涉事企业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

受保护湖泊内未批先建 荆州叫停十亿元光伏发电项目

2月17日,省湖泊局湖泊管理综合处人士针对此事回应称,经调查,内泊湖“渔光互补”项目审批手续并不完备,已责成相关执法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停工整改。该人士还强调,目前我省水利部门未批复过任何一家公司在湖泊水面开展“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只在漳河水库和熊河水库有相关试点,利用水库的坡边搞小规模试验”。

新进展】

企业已着手自行拆除施工

记者昨就此事采访荆州市及沙市区水利部门得知,经水政监察执法介入,内泊湖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已开始着手自行拆除湖中的相关设施。

沙市区水政监察执法队韩大队长告诉记者,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已责令施工方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湖泊的原状。韩大队长称,26日他们已再次前往现场,督促企业施工方先期自行拆除内泊湖中的柱桩。“按照相关处理程序,拆除应该先是责令企业方自行实施,如果自拆不顺利,会再由执法部门组织拆除。”

昨日,孟凡魁也向记者表示,他们服从水利执法部门的处理决定,已着手自行拆除湖面设施。

责任编辑: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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