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能网 >能源>油气>

成都:LNG车辆未贴电子标签禁止加气

2016-10-11 15:31:11 来源:成都日报

成都1000多位LNG车主请留意:10月15日起,成都将对未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及未粘贴电子标签的LNG车辆禁止加气。

近日,成都市质监局、成都市安监局、成都市经信委三部门印发《关于成都市LNG车用气瓶信息化监管系统封闭运行的通告》,决定在成都全面推行LNG车用气瓶安全监管系统,并自今年10月15日起,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含简阳市)范围内系统封闭运行。

根据《通告》要求,成都市各LNG加气站、LNG气瓶检验站、LNG汽车车主务应遵循以下实施规则:对未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以及未粘贴电子标签的成都市LNG车辆禁止加气;对成都市域外的LNG车辆须查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方可加气。据悉,此举旨在加强全市LNG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管工作,促进LNG行业健康安全发展。

据介绍,成都将为通告中行政区域内的LNG车辆免费粘贴电子标签(每个检验周期内免费提供一枚)。LNG车辆所属行政区域以《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或注册地址为准。

温馨提示——

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起,未粘贴电子标签的川A牌照LNG车辆将不予加气。

办理地点:

郫县南方燃气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郫县犀浦镇大田村四社(成都市郫县犀浦镇成都市车辆管理所正大门往团结镇方向900米处)。

联系人:王胜华

联系电话:87851695 87851765

办理所需资料:

1、私人车主:本人《身份证》或《机动车驾驶证》;单位车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单位委托书。

2、《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

3、LNG气瓶合格证、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责任编辑:林子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百度地图 |

本网站由汇能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77823号-2

信箱:317493128@qq.co m 媒体合作QQ:317493128

电子商务协会 360安全认证 网络报警平台 不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无线互联网
1999-2020 www.huineng.042.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