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31 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全省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填堵河道拟最高罚50 万元。
全省推行河长制
江苏不少河都有了"河长",草案中提出全省全面实现河长制,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永续利用。
关于《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中,建议河长制要完善,明确河长的工作目标、职责和主要任务,实行河长制的具体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同时要理清河长制与防汛抗旱首长制、河道采砂管理首长制的关系。
限期消除黑臭河
黑臭河被人诟病,草案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限期消除黑、臭、脏河道,定期组织水生植物清理、漂浮物打捞、河道保洁等。河道清淤不得损害河道水生态环境。淤泥利用应当经无害化处理,并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要防止水土流失,美化河道环境,不得擅自砍伐河道管理范围内护堤护岸林木。
填堵河道拟最高罚50 万
擅自围垦河道、围河造地,都被明令禁止。因江河治理需要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河造地的,要有计划退地还河。
因城市建设确需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等效等量原则进行补偿,先行兴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补偿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如果擅自填堵河道,除了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还要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代为恢复原状, 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罚分明,对管理和保护河道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