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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环境污染防治不达标城区处800万元财政扣款

2017-06-16 08:17:38 来源:大河报

在到处修路修桥的环境下,还要让洛阳市天更蓝,空气质量更好,洛阳市此次下发的《洛阳市空气质量周排名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文件,将要对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分别予以奖惩。

洛阳环境污染防治不达标城区处800万元财政扣款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人介绍,以前空气质量考核是以月为单位的,在《办法(试行)》文件出台后,以后会以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PM10、PM2.5和优良天数三项指标,分为县(市)和城市区两组。对单项指标一周排名末位和连续两周、三周、四周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和财政扣款,对排名第一且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

记者注意到,单项指标连续四周排名末位的城市区,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处以800万元的财政扣款。单项指标连续四周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对辖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单位处以400万元的财政扣款。

据该负责人介绍,此次谁要是污染了环境,处罚确实是顶格处理。此外,近期将汇集一批环境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让一批在环保方面不作为、乱作为、迟作为的公职人员,一批不重视环境保护违法违规排污、不履行社会责任的黑心企业在群众面前亮亮相、丢丢人。

“只靠我们,力量肯定是不够的,我们希望更多市民参与到监督中来。”该负责人说,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此次洛阳市下发的《办法(试行)》,明确了举报的途径,根据污染行为情形的不同,从易于操作的角度,分别给予50元到200元不等的奖励,鼓励群众多举报、多监督。通过群众参与,打一场环境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

责任编辑: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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