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人从东莞码头运输垃圾到中山横门围垦进行倾倒,被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立即清理并对周边海水污染进行治理,或立即赔偿生态恢复费用以及污染行为导致的环境功能损失费和律师等其他相关费用近800万元。昨日,广州海事法院对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诉彭某权、冯某林、何某生、何某森、袁某胜污染海洋环境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予以正式受理立案。据悉,这是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加关于“公益诉讼”规定以来,全省第一宗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起、全国第一宗由地级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起的海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及律师一起向广州海事法院提交了案件的立案补充材料,广州海事法院接收材料并审核无误后,昨天对该案予以正式受理。据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成员、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中山支队支队长梁枫介绍,2016年7月至8月间,彭某权、冯某林、何某生、何某森从东莞市中堂镇码头运输800立方米废弃胶纸,至位于中山市横门东出海航道12号灯标北堤的围垦进行倾倒;8月26日,船主为袁某胜的“恒辉20”船舶运输废弃胶纸约400立方米至上述围垦进行倾倒,倾倒半船约200立方米的废弃胶纸时被执法人员查获。2016年8月30日,中山市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2017年6月5日,上述5名行为人被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起诉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年10月1日,中山市公安局对袁某胜取保候审。
2016年9月,环保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作出的检测报告表明,本案件中倾倒的未知物为含有害有毒物质的混合废弃物,对土壤和周边的地表水、当地水体造成了重大污染,给渔业造成重大损失;且该垃圾露天堆放,受雨水淋溶会产生垃圾渗滤液,渗滤液中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海水后会造成海水水质恶化,造成海水污染,打乱海洋生态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本案件5名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立即将所倾倒的垃圾清理,并对周边海水污染治理,或立即赔偿生态恢复费用3751941.78元;立即赔偿因污染行为导致的环境功能损失3531748.5元;立即赔偿因本案诉讼产生的鉴定、监测、律师代理等相关费用5628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66000元。(全媒体记者潘斌 通讯员黄忠、吴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