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起,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被督察省份反馈督察情况,截至目前,督察组已向天津市、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根据公开的信息来看,五省份已有2980人因环境保护问题被问责,其中,天津市被问责139人、山西省被问责1071人、安徽省被问责476人、福建省被问责444人、辽宁省被问责850人。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情况。 图片来自环保部网站
【天津市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 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与中央要求、直辖市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尚有明显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督察指出,天津一些地区工作导向存在偏差。滨海新区、武清区“走捷径”,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大气环境保障方案,在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功利性措施。
宁河区落实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敷衍塞责,为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仅采取杂物堵塞排污口、设立挡水墙等临时性措施,管网建设等治本工程严重滞后。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影响十分恶劣。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给天津的4226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4331家,立案处罚1654家,罚款2622.7万元;立案侦查3件,拘留12人;约谈307人,问责139人。
【山西省一些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山西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见,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指出,山西一些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往往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对,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
临汾市对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2016年冬季采暖期,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运城市2015年底被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但摘牌后即放松整治,部分钢铁、焦化企业仍未完成提标改造,平陆等地污水处理厂至今不能正常运行,大量超标废水排入黄河。晋城市区污水处理厂每天近百吨污泥临时堆存于自然沟壑中,环境风险突出。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给山西省的3582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2485家,立案处罚856家,罚款7179.7万元;立案侦查22件,拘留61人;约谈1589人,问责10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