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试点省份探索形成了环境监察体系改革基本方式,即省厅成立若干内设处室,同时跨市县或逐市派驻环境监察机构,成为常驻不走的“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
值得一提的是,在垂改过程中,试点省份将现有市(地)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上收,由省环保厅直接管理,独立客观地开展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工作。上述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各试点省份环境执法职责更加聚焦于‘查企’,市级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县级环境执法力量,实行交叉执法、联合执法。”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后续将继续按照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推动其他省份环保垂改工作,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并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健全机制。
环保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叶民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整个垂改工作正在推进当中。下一步,按照中央部署的时间安排,地方环保垂直改革将在明年全部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