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就此,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今天在新闻通气会上指出,光伏发电产业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这是底线。
据陈国庆介绍,根据《意见》,光伏发电可以利用未利用地的,但不得占用农用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同时,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区域发展光伏发电项目。
《意见》明确,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针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规模较大,如何加强监管问题,陈国庆说,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须依法依规开展,除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中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的,应当按违法用地查处。布设后未能并网的光伏方阵,以及按农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未恢复原状的,由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清理或责令整改。项目违反规定的,投资主体纳入能源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据他透露,国土资源部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适时对各类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开展专项监测。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罗明称,在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中,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各省级能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提出本地区复合项目建设要求、认定标准的同时,还应当明确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