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龙禹五环加油站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京环保车罚字〔2017〕2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18日对该单位进行调查时发现,其4号、11号、20号汽油加油枪气液比指标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11/208-2010)的要求。
文件显示,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决定责令其三日内改正,处二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