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10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旨在提高北方地区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据介绍,当前,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比例低,特别是部分地区冬季大量使用散烧煤,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迫切需要推进清洁取暖,这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北方地区城乡建筑取暖总面积约206亿平方米。其中,燃煤是取暖用能的主要方式,燃煤取暖面积约占总取暖面积的83%,天然气、电、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合计约占17%。对此,《规划》提出,到2019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5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7400万吨。到2021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亿吨。新增用户全部使用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既有用户逐步开展高效末端散热设备改造。北方城镇地区既有节能居住建筑占比达到80%。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雾霾严重城市化地区的散煤供暖清洁化,形成公平开放、多元经营、服务水平较高的清洁供暖市场。
《规划》提出,北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最为严重,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个重点城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雄安新区),要率先实现清洁取暖。
《规划》指出,要因地制宜选择供暖热源,可选用地热、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工业余热供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同时,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在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上,《规划》明确,要加快天然气供应能力建设。一是多方开拓气源;二是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建立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四是加强监管、完善法规。相关企业要承担安全供气的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企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规划》还提出构建清洁取暖产业体系,通过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创新经营模式、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新型模式,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实施清洁供暖项目的市场化建设运营,保障合理投资收益,带动产品升级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