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行政复议欲做最后一搏
8月4日,*欣泰险些迎来第16个跌停。虽然尾盘跌停板被打开,以一分钱的差距与跌停价“擦肩而过”,但以4.77亿元的总市值,继续保持着两市市值最低股的身份。
然而在被监管部门列入强制退市名单一个月后,*欣泰决定做最后一次挣扎。
近日,*欣泰公告称,公司将于8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大成律师事务所就《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从目前看,该议案很有可能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接近*欣泰的消息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对于该项议案,目前*欣泰内部高层意见出现分歧,但大部分是支持的。”
业内知名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欣泰此次复议很难翻盘,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就会被交易所摘牌,退出A股市场。
公开与监管部门“对抗”
律师称其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月2日,*欣泰发布的一则公告,将其再次推向风口浪尖。公司称其将于8月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大成律师事务所就《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
接近*欣泰人士透露:“该议案或将会获得股东大会高票通过,该公司管理层已经作出决定。”
今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通报称,*欣泰被正式认定为欺诈发行,随后退市程序启动。
这意味着在最后60个交易日过后,*欣泰将从创业板退市,不再经过新三板,直接退出二级市场,从此离开中国资本市场。*欣泰也正式成为因欺诈发行退市的第一股。
然而,此次*欣泰提出复议,却在外界预料之外。
根据安排,*欣泰股票自今年7月12日复牌,30个交易日(8月23日)后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必须在15个交易日内(9月13日之前)作出是否暂停*欣泰股票上市的决定。
那么,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过程中,是否仍有作为强制退市依据的法律效力呢?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杨兆全表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于复杂案件,可以延长30天,所以最长是90天。”
他认为:“单从程序上讲,欣泰电器基本上没有绝处逢生的机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就会被交易所摘牌。”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欣泰违法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其复议和诉讼的意义不大。最终,其还是要为公司和相关涉事人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
有消息称,目前*欣泰的思路不外乎首先提出行政复议,一旦复议失败,则不排除进一步升级为行政诉讼官司。
对此许峰认为,随着事态发展,最终不排除证监会可能将*欣泰移交经侦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暂不作破产安排
或再提起诉讼
目前,*欣泰仍未作破产安排。同时,公司在公告中称,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而在此前*欣泰刚被监管部门通知将被强制退市时,*欣泰董事长温德乙还表示自己身背6.26亿元债务,将考虑走破产程序。不过,公司管理层思路的转变也并非偶然。
被罚主体提出复议,胜出虽然少见,但也有先例。
去年3月份,河南证监局对风神股份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做出处罚决定,认为风神股份存在多宗违规行为。随后,风神股份申请行政复议。时隔5个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河南证监局的原有决定。而就在证监会维持原有决定的16天后,风神股份提起行政诉讼,将河南证监局、证监会一同告上法庭。
历经近一年的审理后,法院审理认为,河南证监局在处罚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在今年6月份宣布河南证监局和证监会败诉,撤销相关机构的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可见,此次*欣泰有意在退市前,放手一搏,争取最后的机会。
有律师认为,此次*欣泰提出复议,或认为证监会“一退到底”的要求过于严厉,并没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有“罪加三等”的人治因素。而若复议失败,公司很可能将提起诉讼,这样一方面可以为*欣泰退市前的准备争取更多时间,同时将让二级市场有更多变化出现的可能。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则表示:“*欣泰此次提出复议不是理性行为。IPO造假事实清楚的*欣泰,不对自己的欺诈牟利行为悔悟,反而就监管机构的执法漏洞‘大做文章’,说明目前我国A股违法成本太低、利益激励太强。法治社会,规矩是客观存在的,所有人无论是违法者还是执法者都要无条件按规矩办事,*欣泰的整个事件,也暴露出现有证券法制体系的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欣泰再次掀起波澜,其股票在二级市场也“屡屡成妖”。
近两日,该股表现均较为活跃。8月3日,*欣泰全天换手率仍然高达19.09%,换手率排在两市第31名,成为两市最活跃的个股之一。8月4日,欣泰电气以2.78元/股收盘,当日跌幅达9.74%,换手率却高达34.07%,成交量却依旧没有萎缩,高达3078万股。
业内人士称,公司股票自复牌以来,换手率较高、成交金额较大,投资者应注意风险、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