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汽车清洁用品,广东省质监局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汕头、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揭阳、顺德等10个地市(区)45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汽车清洁用品,经检验,3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45.3%,剔除27批次仅标志不合格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9.3%。
本次抽查依据QB 2548-2002 《空气清新气雾剂》、GB/T 23436-2009《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GB/T 23437-2009《汽车上光蜡》、QB/T 2117-1995 《通用水基金属净洗剂》以及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分别对空气清新气雾剂的喷出率、pH值、内压力、泄露试验、耐寒、耐热、甲醇、标志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的冰点、pH值、相容性、外观、标志、热稳定性、低温稳定性、金属腐蚀性、对橡胶的影响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汽车上光蜡的密度、pH值、高温稳定性、低温稳定性、外观、标志、金属腐蚀性、对橡胶的影响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通用水基金属净洗剂的水分及挥发物、pH值、净洗力、泡沫性能、高温稳定性、低温稳定性、漂洗性能、标志、腐蚀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34批次,涉及汽车清洁用品的标志、金属腐蚀性、腐蚀性、pH值、耐寒、热稳定性等6个项目。
具体抽查结果见下图:
广东省质监局已责成相关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包括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