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正在征求意见的《条例(草案)》共有总则、山体保护职责、山体保护规划、山体保护措施、山体修复治理、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章节,其中包括山体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33条内容。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在山体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改变山体用途性质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侵占山体;擅自开山、采石、挖砂、取土、探矿、采矿;擅自毁林开荒种植农作物;盗伐滥伐林木;乱搭乱建建筑物;乱堆乱倒建筑渣土等废弃物;违法排放污染物;擅自移动、损毁山体保护标志;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以及其他对山体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行为。此外,《条例(草案)》还设定责任追究和处罚规范,明确了破损山体修复治理责任主体等。
十堰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堰市将首部地方法规锁定在城区的山体保护上,用法制思维保护山体,将有助于保护全市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