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方案》看,政府供给侧改革发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做法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降”,而是体现了追求短期效果与注重中长期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并举,并兼顾了能源体制改革的多元目标属性。
首先,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和能源供求关系下的短期任务,在千方百计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同时,还始终着眼于能源体制改革全局,注重能源市场化的制度建设。力图通过规范的制度和透明的规则,放开价格管制,使能源价格反映供需关系,提高价格的灵活性,从而能从根本上缓解煤炭价格大幅下滑、用电价格降幅不大的电价传导机制不畅的问题。在当前能源供大于求的总体形势下,实现企业用能成本的下降是能源市场化改革的结果。我们在看到成本降低的同时,更应该看到这一过程还是市场化程度上升,能源商品属性还原,价格信号作用日益明显的过程。
其次,政府之手和市场之制并举,在采取必要行政手段的同时,注重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能源市场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是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降成本”改革措施应当有利于实现能源的商品属性,而不是相反。通过在可竞争领域和环节引入竞争,自然垄断环节加强监管,理顺能源价格机制,更多地依赖灵活的能源价格、而非一事一议的行政利益分割实现企业用能成本的下降。
最后,考虑到政府政策目标的多元性,能源体制改革具有多目标属性,在降低成本的同时,《方案》还尽可能地兼顾其他目标。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同时,还兼顾了实现普遍服务、妥善处理交叉补贴、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使燃煤电厂达到更严环保标准等多重目标。《方案》在促进企业降低用能成本的过程中勇于尝试,大胆创新,没有以牺牲其他目标为代价,在多目标兼顾中寻求最佳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