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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草案)》首次亮相 机动车免环保税

2016-08-29 16:41:42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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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 首部拟开征的新税种

据《中国税务报》报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公布的第一部税法草案和拟开征的第一个新税种,是中国税收立法取得的重大进展。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这是我国实体税种立法中第一次明确规定立法宗旨。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虽然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中也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但并没有形成体系化的政策目标和制度安排。

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征独立的环保税,可以充分彰显运用税收手段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理念与政策导向。

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征税,可以避免现行排污费征收中的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提供法律保障。

立法曾酝酿十年之久

记者了解到,环保税立法已酝酿十年之久。环保税是十分专业的税种,环保部门在排污费方面有长期征管经验,在污染排放检测和标准核定方面具备技术优势。

因此,征求意见稿中,采取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成也征管,败也征管。”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认为,环保税法在制定时必须注重协调征管责任,明晰管理各方法律责任是环保税法顺利得到贯彻落实的关键。

在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协同合作的征管模式下,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明确各部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环保税法应明确纳税人、税务机关和环保部门的各项权利、义务。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高萍指出:“部门配合与权责明确是环保税落地的关键。”

高萍认为,我国已有多年排污费征收经验,环保税制的设计基本上参照和借鉴了之前的排污费制度,实体法部分基本以排污费模式为蓝本。

但是征管涉及全新制度,是创新,同时也有挑战、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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