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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收购两项超标借壳

2016-08-29 17:13: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者按:日前,安泰集团一份重组预案引起市场一片哗然。其中,惹人关注的就是此次重组是否涉嫌借壳。重组新规意见稿出台后,收入、净利润等各方面都决定是否构成借壳。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2015年,安泰集团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90万元,但净利润为亏损8103万元;重组前,焦炭、生铁和型钢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重组后变成旅游地产为主。

因此,从净利润和主营业务变化两个要求来看,安泰集团已经达到了重组新规其中的两项借壳标准。

此外,在安泰集团与同元文化筹划重组过程中,多家公司入股了同元文化。2016年4月7日,同元文化与安泰集团正式开始接触,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的可行性。6月22日,同元文化引进盛世迈金、四川鼎祥、新余金鼎惠、西藏云帆等4个投资者。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4家分别持有同元文化3.47%,5.21%,1.74%和12.50%的股权。

对此,安泰集团称,同元文化对融资计划的安排早于安泰集团重大事项停牌的日期,也早于双方第一次接触的时间。

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以邮件形式采访安泰集团,公司表示,按照公司目前的重组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李安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高于第二大股东荣泰亚实业13%,并且在剔除李安民认购配套融资获得上市公司股份过后,李安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仍高于荣泰亚实业5%以上,李安民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并未发生变更。因此,安泰集团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

涉嫌借壳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按照安泰集团的表述,此次重组并不构成借壳,6月17日,重组新规意见稿出台。按照新规,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和主营变化与否都将决定是否构成借壳,对此,安泰集团在借壳与否的公告中并没有予以说明。

对比两家公司上述几项内容不难发现,无论是收入、净资产还是发行的股份数,此次重组都没有达到100%的要求,但对于净利润和主营变化,安泰集团是难以满足重组新规的要求的。

2015年,安泰集团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90万元,但净利润为亏损8103万元;重组前,焦炭、生铁和型钢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重组后变成旅游地产为主。

因此,从净利润和主营业务变化两个要求来看,安泰集团已经达到了重组新规其中的两项借壳标准。

按照新规此次收购构成借壳,那么安泰集团的收购将自动终止,因为同元文化不满足借壳上市的标准,公司2014年收入不到5万元,净利润为亏损3435万元,不满足连续三年盈利的基本要求。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化将导致借壳的发生,为此安泰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必须守住大股东的地位,因为根据新规,控制权发生更之日起60个月内,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构成借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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