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在全国展开首批试点
本月18日,国资委联合财政部、证监会对外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员工持股是国企改革中最具挑战性和敏感性的难题之一。有分析指出,在实践中之所以几经反复,就是因为难以把握“激励员工”和“保全国有资产”之间的平衡。一旦处置不好,就会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
为此,《意见》体现出约束与激励并重的改革目标,即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规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
“国企员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要在国企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意见》还提出“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并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根据《意见》,除央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选择5-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有媒体统计,已有20余省份出台国企改革方案,多地欲探索员工持股。
比如,福建省在今年发布的国企改革方案中提及,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在引入外部投资者时,鼓励同步引入员工持股。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又如,湖北省规定,对适合开展员工持股的企业,要大胆地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金融中介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等持股。
按照计划,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实施,各有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严格审核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