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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6-09-06 15:02:37 来源:发改委网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我省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甘肃以原材料工业为主的工业结构明显偏重,全省工业发展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较高,高载能产业用电占比大。“十二五”期间,全省全社会用电量中工业用电量占比近80%,电力供应直接影响工业强省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我省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使电力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适应经济结构特征,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迫切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明确甘肃发展战略定位是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有色冶金新材料基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甘肃能源资源富集、工业基础较好,但产业竞争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依然艰巨,迫切需要加快优势资源转化。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理顺电力发展体制机制,培育壮大能源消费市场,拓展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加快能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红利,对于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一道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破解电力发展深层次问题的现实要求。

2015年底,甘肃已建成发电装机4643万千瓦,大用电负荷仅为1300万千瓦,电力消纳能力不足,外送通道不畅,全省电力电量严重富余,发电设备利用小时连续下降、新能源弃风弃光等问题凸显。由于新能源装机占比高,全省电力运行方式安排及电力电量平衡较为困难,可用于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并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市场化电量规模有限。“电用不完”和“电用不起”的问题并存,在当前发电成本降低,电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由于尚未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我省工业用电价格依然偏高。积极开展售电侧、发用电计划、输配电价等电力体制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建立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是积极化解电力供需矛盾,降低用电成本,调整用电结构,全面提升电力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的现实要求。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从省情实际出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通过专项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为突破口,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以电力交易机构为平台载体,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以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为出发点,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以输配电价核定和理顺交叉补贴为基础,有序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建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根据国家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从省情实际出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通过专项改革试点,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为突破口,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以电力交易机构为平台载体,有序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以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为出发点,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以输配电价核定和理顺交叉补贴为基础,有序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建成具有竞争活力、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方向,政府调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有效竞争,激发企业活力。发挥政府的调控和监管作用,依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护电力投资、经营、使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民生用电等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立足省情,统筹兼顾。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结合甘肃在全国能源发展格局中的定位,统筹电源和电网、可再生能源和传统能源协调发展,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充分发挥电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3、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按照整体设计、重点突破、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要求,鼓励各级政府和企业积极作为,选择改革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和领域开展专项改革试点,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对各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4、坚持安全可靠,提高效率。坚持电力的技术经济规律,坚持安全第一,效率优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三、主要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2016—2017年):初步构建电力市场化体系,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成电力交易平台并规范运行;初步完成售电侧改革试点,售电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推动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有效缓解弃风弃光问题;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完成输配电价核定工作。

第二阶段目标(2018年及以后):基本建成电力市场化体系。进一步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全面放开工商业领域电力直接交易,形成发电侧和售电侧主体多元、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尝试建立电力现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健全的电力市场监管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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