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盘后,全华光电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且未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全华光电控股股东天门嘉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门嘉瑞”)累计向公司拆借资金445万元,公司第二大股东姚涛累计向公司拆借资金586.2万元;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间,天门嘉瑞累计向公司拆借资金75万元,姚涛累计向公司拆借资金550万元。以上资金往来行为未及时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对此,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全华光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此全华光电表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