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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实施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

2016-11-02 17:29:28 来源:南方网

央广网济南11月2日消息(记者桂园)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的通知》,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

根据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保障京津冀地区及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济南确定对部分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具体来说,该生产调控政策的实施对象为全市火电、钢铁、水泥、铸造、砖瓦窑和玻璃行业;实施时间为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月31日。

各县(市)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要按照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规定,及时确定本辖区季节性停产、燃料调整工业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并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控期间的环境监管工作,及时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强化“三同时”验收,杜绝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现场检查监测,全市“高架源”企业需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并实现四级联网,确保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而且,在季节性生产调控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逐家明确生产调控企业具体责任人,建立日常检查清单,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对发现不按要求落实调控措施的,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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