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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度力推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

2016-11-10 09:41:23 来源:北京商报

两月内7次喊话稳煤价

在储煤高峰期、煤炭产量下降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煤炭价格一直居高不下。为此,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就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促进煤炭和相关行业持续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许昆林在会上介绍,日前,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和华电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签订了电煤中长期合同,双方商定了5500大卡动力煤的基础价为535元/吨,在此基础上将建立随市场变化的挂钩机制,价格波动由双方合理分担。许昆林指出,目前煤价上涨存在炒作因素,中长期合同有助于稳定煤价。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醒称,我国仍需完善合同违约惩处机制。

我国再度力推中长期合同

许昆林日前在会上表示,签订中长期合同不仅有利于煤炭、电力两个行业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还有利于煤炭价格包括市场的稳定,有效化解因市场波动带来的运营风险和矛盾,避免价格大起大落。此外,通过中长期合同的签订和实施,可以稳定煤炭供应,把握煤炭去产能的规模和节奏。

截至11月8日,据新一期环渤海动力煤炭价格指数显示,5500大卡动力煤综合平均价格报收606元/吨,较年初的371元/吨上涨了63.3%。对此,许昆林强调称,目前有个别投机炒作对煤炭价格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也在会上表示,当前我国煤炭市场运行还不够规范,一些市场主体契约意识不强,还有市场主体借机进行囤积和炒作,这些都进一步推高了煤炭价格的上涨。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煤炭出现投机炒作情况与我国经济压力下行不无关系,由于现在我国金融资本规模巨大,但大部分实体经济盈利不高,部分经销商看煤价一路上涨,往年冬季只合理存煤2万吨,今年就可能囤煤20万吨,在煤炭去产能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囤煤行为导致市场上的煤炭进一步减少,推升了价格,经销商此时再把煤炭转手卖出,就能获得高额利润。

韩晓平表示,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适当放开安全、清洁、先进的煤炭产量,以抵御囤煤和炒作的冲击,补充煤炭市场的缺口,我国推广煤企与电厂签订中长期合同,让煤企向电厂直接供煤,中介商损失了大量电厂客户后,也将无从炒作。

两月内7次喊话稳煤价

两月内7次喊话稳煤价

记者梳理发现,包括本次发布会在内,近两个月来,国家发改委已经就煤炭做出了7次相关表态,其中在9月8日和9月23日分别召开会议,提出增加煤炭日均产量,9月27日和11月3日分别提出符合条件的煤矿可以在330个工作日内释放产能、召开提醒告诫会重申稳煤价。

韩晓平表示,国家发改委频频喊话煤炭行业,在近两年来十分少见,可以十分明显地看出,多次喊话的重点均指向了煤炭去产能与稳定煤价,上一次出现这样的现象还是2011年前后煤价疯涨的时候。但与五年前不同的是,当时我国实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不少于半年为一个周期,如果煤价同期变化幅度超过5%,就要相应调整电价。“现在看来,当时的机制为电厂减轻了负担,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煤价,不过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如今我们还需要更多的措施来稳定煤价,因此,中长期合同又被摆上了桌面”,韩晓平说。

2013年10月,煤炭价格再次出现回暖,当时环渤海5500大卡动力煤均价已经逼近600元关口,为了稳定煤价,国家发改委提出支持供需双方签订两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自当年9月起施行,此后煤炭价格趋于平稳,中长期直销合同也并未再被不断大力推广。

违约难题待解

实际上,尽管煤炭中长期合同在我国已有多年历史,但目前仍面临难点无法根治,其中之一就是违约。韩晓平表示,中长期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煤炭供应,还可以起到稳定煤价的作用,但由于此前我国中长期合同只签订煤炭供应量,而不限定煤炭价格,因此部分煤企在签合同后会坐地起价,变相违约,而部分电厂也会主动寻找更加便宜的货源,以节省自己的开支,如此一来,中长期合同的约束力大大下降。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表示,此前中长期合同的违约成本不够高,一旦煤价出现持续上涨,企业违约后获得的利润远超违约金,因此有时宁愿违反合同交罚金,也要违约涨价。他建议称,未来,中长期合同的重点还应该落在违约的处罚措施、执行力度和抑制煤炭价格过快上涨三方面。

林伯强建议称,为了抑制煤炭过快上涨,可以适当增加先进煤企的产量,适度放开工作日,但一定要调控得当,避免大面积复产潮的出现,在适当放开先进煤企的同时,对于苟延残喘的“僵尸企业”要尽快落实破产退出,加强巡查力度,避免部分地方企业继续向“僵尸企业”输血。

责任编辑: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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