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网讯: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一旦获判刑罚,将予以开除公职。然而,河南省中牟县国土局5名官员(其中一人是国土局副局长)因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分别获刑后仍在原单位任职,至今已有3年左右,仍在领财政工资。这起“怪事”令人不禁追问,获刑官员为何仍能当官?是干部管理任用制度出现了漏洞,还是相关部门有心之失?
据了解,2008年7月,郑州诗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琪公司)取得了位于中牟县郑庵镇刘圪垱村西的一块土地(面积53.2亩)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2009年10月22日,时任中牟县国土资源局督查办副主任的郭国建以“诗琪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同时以“河南一九四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94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两家公司向中牟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申请将诗琪公司的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1949公司,并将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在办理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郭国建找到中牟县国土局土地利用科科长张献民,要求为其违规办理变更手续。张献民违反相关税收法规中“先税后证”之规定,在明知两家公司均未缴税的情况下,将卷宗材料流转至地籍科。地籍科受到卷宗材料后,该局主管地籍科的副局长田瑞杰、开发复垦中心主任张艳霞、二调办副主任(原中牟县国土局地籍科副科长)刘国强等人违反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税收法规中“先税后证”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认真审核两家公司的缴税情况,就为1949公司颁发“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经中牟县地方税务局稽查,两家公司少缴税款123万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并于2013年12月24日做出判决。据(2013)金刑初字第1413号刑事判决书上显示,被告人田瑞杰、张艳霞、刘国强犯玩忽职守罪,均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张献民、郭国建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宣判后,田瑞杰等5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