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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原司长收受贿赂240余万 一审获刑6年

2016-12-07 14:28:50 来源:法制晚报

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原主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原司长熊跃辉,曾当面拆穿地方环保部门弄虚作假,被媒体描述为“敢怒敢言”。但他利用职务便利,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给多家企业提供帮助,在3年间收受贿赂240余万元。

环保部原司长熊跃辉收受贿赂240余万 一审获刑6年

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熊跃辉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案情介绍 为企业提供帮助 3年收受240余万

2015年8月19日,时任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的熊跃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12月11日,经中央纪委批准,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对熊跃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公开资料显示,熊跃辉1956年5月17日生,湖南桃江县武潭镇人,大学文化。曾任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2008年到2013年,熊跃辉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2013年起任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3年间,时任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的熊跃辉,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他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湖南麓南脱硫脱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河北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某、新华联合冶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等人的请托,分别为上述公司在环保工程招投标、环境执法督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熊跃辉先后多次收受上述3人给予的钱款共计240余万元。熊跃辉于2015年11月18日被查获归案,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庭审经过 当庭称认罪悔罪 自首情节未认定

熊跃辉称自己主要职责是受环保部委托,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省等六地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环保部在对某家企业进行处罚前,现场调查取证也由该中心负责。在庭审中,熊跃辉表示认罪悔罪,并称自己因法制观念淡薄、过分看重朋友感情及贪欲作祟,导致现在的境遇。

熊跃辉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提出,熊跃辉有自首情节。法院经查,中央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组出具的证明材料证实,纪检机关在充分掌握熊跃辉违法犯罪线索后电话通知其接受纪委调查,熊跃辉本人并无自动投案的情形。因此法院认为熊跃辉的行为不构成自首,故此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在庭审中,辩护人提出熊跃辉并未利用本人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正当利益,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查明,华北督查中心负责河南、河北等区域环境执法督查工作,涉案的河北敬业公司、新华冶金公司均系该中心辖区内重污染企业,是环保督查重点单位。熊跃辉作为该中心的主任,收受辖区内企业负责人的钱财,可能影响职权行使,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查明,熊跃辉向辖区内的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打招呼,要求他们在环保设备招投标中关照杨某的公司,使杨某的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得竞争优势,显系利用本人有制约该企业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熊跃辉为此多次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钱款,其行为符合权钱交易的特征,已构成受贿罪,故辩护人的此节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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