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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营改增”减税190.47亿元 煤钢企业净受益

2017-01-20 11:39:34 来源:中新网

记者从19日召开的山西省国税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年—2015年底,山西税务部门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达190.47亿元。其中,山西省煤炭、钢铁、电力等工业企业是“营改增”减税政策的净受益者。

山西“营改增”减税190.47亿元 煤钢企业净受益

与此相对应的是,山西省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增幅从2012年的5.78%下降至2015年的-11.96%,绝对值下降17.73%,比同期GDP增幅从10.1%放缓至4.5%,绝对值下降5.51%降得更多。

山西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山西省的税收收入增幅下降有多种因素,但减税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山西省国税局税务人士分析认为,工业企业是“营改增”减税政策的净受益者。“营改增”及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惠及了工业企业等实体经济,特别是惠及了山西省煤炭、钢铁、电力等重点产业。

据山西省国税局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山西省以工业企业为主的原增值税纳税人从“3+7”行业增加抵扣减税分别为7.82亿元、18亿元、22亿元,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2016年1—11月,山西省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营改增”减税53.1亿元,约占全部“营改增”减税额的三分之二。其中以煤炭行业为主的采矿业抵扣减税10.56亿元,电力行业抵扣减税2.52亿元,制造业抵扣减税8.94亿元。

山西省国税局税务人士分析认为,山西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从2012年的13.76%,逐年下降到2013年的11.77%、2014年的10.55%、2015年的10.61%,显示出山西省工业企业因“营改增”政策使抵扣额逐年增长,其税负在逐年下降。(完)

责任编辑: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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