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1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17年1月17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平川各县、市(区)焦化企业实行错峰生产紧急通知》(临气指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相关县、市(区)对区域内焦化企业在执行预警限产限排的同时采取错峰生产措施,18:00-24:00时间段,停止装煤、出焦作业(有供气任务的19:30-24:00时间段,不得装煤、出焦作业)。各相关县、市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一厂一策,严格落实管理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将污染物排放量降到最低。”
收到通知后,公司立即组织生产技术部、环境保护部、焦化厂、甲醇厂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了具体的错峰生产措施。具体为:自2017年1月18日至2017年3月15日,严格执行19:30-24:00不得装煤、出焦作业的要求,焦炉限负荷达到30%,期间甲醇厂停车维护保养。
采取上述临时性的生产措施后,公司焦炭和甲醇产量将减少,影响焦炭产量11万吨左右、甲醇产量3万吨左右,按照目前焦炭和甲醇的市场价格测算,预计影响销售收入2.7亿元左右,最终以会计核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