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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2017年去产能攻坚战再度打响

2017-03-17 13:31:25 来源:人民网

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要多措并举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国家出台了奖补资金、职工安置、财税、金融、国土、环保、质量、安全等8个方面的配套文件及措施,建立了2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保障了各项工作有序扎实推进。明确了各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钢铁企业作为主体的责任,形成了从国家到地方再到企业有序推进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和制度体系。

钢铁行业2017年去产能攻坚战再度打响

为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强调并采取法治化办法,按照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退出产能;鼓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市场化办法。

在实际推动过程中,总结宣传推广了杭钢、攀钢等企业在产能退出、职工安置、资产处置、转产转型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严肃查处江苏华达公司和河北安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严厉问责,发挥了负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迟京东表示,责任与奖补激励相结合,法治化、市场化办法为主导,督查、检查、追责为保障,层层负责落实,针对性强,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提供了保障。

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是钢铁企业共同责任,《意见》明确了产能退出的统一标准,即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和引导企业主动压减退出,并不区分国有和非国有。

据迟京东介绍,从2016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完成6500万吨以上的情况来看,央企完成了1020万吨,地方国企完成了1600万吨,合计占40%。此外,2016年国有企业粗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45.4%,比2015年下降了1.05个百分点。

妥善安置职工,是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重要的工作之一。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为企业创造条件,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编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风险防范预案,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帮扶,积极探索多渠道安置职工就业,确保分流职工再就业、有收入。钢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依法依规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通过培训转岗,支持自主创业、劳务输出、内部退养和协议接触劳动关系等渠道妥善分流安置职工,努力做到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为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

迟京东认为,对于2016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各地区发挥了负总责,督查、验收、约谈、问责,一抓到底,确保发挥企业为主体的作用,这是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经验之一。

奖补资金只用于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为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

为鼓励企业多退、早退,在资金使用上明确了“多退多补,早退多补”,并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真正发挥有效作用。奖补资金只是奖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筹集配套资金,保障职工安置托底。对于符合条件的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均可享受奖补资金支持,并特别指出,该奖补资金只用于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迟京东指出,企业退出的产能无论是落后产能还是主动压减的产能,只要符合《意见》要求,在职工安置上都能享受奖补资金支持,目的是为了妥善处理好因产能退出所带来的职工退养、再就业等问题,并非个别研究机构和专家理解的奖补资金是给企业的补贴。

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重道远

迟景东坦言,尽管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2016年是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起始之年,很多问题正在逐步解决,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7年,要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要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严控过剩行业新上产能。

3月9日,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等十六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指出,2017年,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工信部表示,为确保落后产能真正淘汰,不出现死灰复燃,工作中要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尤其是要切实采取断电、断水等有效措施,防范已淘汰的落后产能重新启用。

迟景东表示,2017年是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攻坚年,钢铁企业将坚决清除“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防止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更大进展。

责任编辑: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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