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监会网站显示,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于2013年11月受理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2014年3月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贷款支付。
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六)项。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7〕17号)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银监罚决字〔2017〕1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主要负责人姓名
冷培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2013年11月,该分行受理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2014年3月,该分行未按合同约定进行贷款支付。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六)项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作出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