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创设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实行几年来取得良好效果。上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通过,将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下来。《条例》规定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地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缴纳补偿资金。
据分析,从山东全省整体情况看,山东省二季度大气环境质量较同期有所改善,细颗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三项污染物浓度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9.8%、21.6%、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持平。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山东省财政累计已拨付专项资金12.79亿元用于防治大气污染。资金被用于省会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兑付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和第四时段考核奖励、支持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去年下半年以来,山东各地空气质量恶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