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林地、草原和湿地保护制度。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红线。黑龙江省提出,到2020年,在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和其他重要区域基本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完成生态保护红线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工作,推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繁衍地、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黑龙江省政府已经发布《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进行分解,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开展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以优先控制单元为基础,以水质改善单元为重点,组织佳木斯、鸡西等6个地市申报中央储备库水污染防治项目。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逐步探索开展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松花江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根据省级财力,逐步扩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规模,提高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