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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30家企业已付有偿使用排污权 共430万元

2016-08-24 10:57:24 来源:大河网

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已经迈开步伐。记者了解到,截至上月下旬,河南有130家工业企业已经为排污权有偿使用支付了430万元。

河南确定4种污染物排放权价格

前几天,信阳市迎来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第一单”。潢川县鹏升畜产品有限公司通过河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成功申购了排污权指标。自此信阳市正式迈入排污权有偿使用时代。

排污权该如何有偿使用?记者了解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出售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或购买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行为。

其中,排污单位是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目前,河南省现阶段实现排污权有偿使用的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种污染物。我省确定了4种污染物排放权价格,具体为:每吨化学需氧量4500元、每吨氨氮9000元、每吨二氧化硫4900元、每吨氮氧化物5000元。

拿到了排污权就得承担义务

拿到了排污权,是不是意味着可以随意排污呢?据省环保厅相关人士介绍,有偿获得排污权并不等于获得了违法排污的权利,并不能随意排放污染物。出现违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仍然要予以处罚。另外,企业购买了排污权也需缴纳排污费。

据省环保厅介绍,下一步,河南还要逐步探索排污权交易。大气污染物排污权将在全省范围内交易,其中火电企业的排污权在行业内交易;水污染物排污权将在同一流域内交易。

如果拿到了排污的权利,也要承担一定义务。根据今年实施的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排污单位需要承担这些义务:应当主动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承担污染物减排义务,减少的排放量可以用于交易,也可以由环境保护部门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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