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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被指环评造假

2016-08-25 11:41:27 来源:法制网

自然之友调查发现,蓟县项目垃圾焚烧和处理违反“三同时”制度,大量排放有害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物,未采取健康防范措施,致使周边儿童、村 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影响,“从保护周边环境和保障村民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应当立即责令停止试生产。”自然之友说,蓟县项目试生产违反了环评批复的要求,项目试运行前未按要求进行相关大气污染物监测。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市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环保许可函〔2014〕 101 号)指出:“项目竣工后,在试运行前须在厂址全年主导风向下风向近敏感点及污染物大落地浓度点附近各设 1 个监测点进行大气中二噁英类监测,在厂址区域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各设 1 个土壤中二噁英类监测点,下风向推荐选择在污染物浓度大落地带附近的种植土壤。”自然之友认为,由此可见,设置大气和土壤中二噁英类监测点,检测和固定相关环境本底值,是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试运行必不可少的前置条件。

然而,根据天津市环保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告知书(编号 119)》却说:“‘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厂址周边大气和土壤中的二噁英类监测点设置情况和监测数据’政府信息不存在”。基于上述事实及理由,自然之友认为,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环评批复,焚烧厂不符合试生产的相应条件。

自然之友请求天津市环保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立即责令该项目停止试生产,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同时,查处环评公众参与造假行为,将该环评报告书退回建设单位,要求其重新编制,重新开展公众参与相关工作,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此外,还要求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对附近敏感目标包括基本农田及幼儿园、小学等予以重新评估;补做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提出应急预案,认真回应公害病问题,切实保障“可能受影响的公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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