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北京环保部官网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中粮龙泉山庄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罚款1588974.36元。
北京中粮龙泉山庄有限公司
资料显示,2016年6月23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对北京中粮龙泉山庄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同时在其污水总排口进行了水样采集,之后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北京中粮龙泉山庄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739mg/L,氨氮6.78mg/L,悬浮物298mg/L,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规定的排入地表水体的水污染物A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20mg/L,氨氮1mg/L,悬浮物5mg/L)。
北京中粮龙泉山庄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处以1588974.36元罚款。
据了解,北京中粮龙泉山庄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15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雾村注册成立,公司主要经营住宿、餐饮、康乐健身、娱乐、美容美发服务、服装、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酒、糖、茶、糕点、罐头、饮料、、干鲜果品的批发零售、烟的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