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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客隆机场店严重超标排污

2016-08-26 16:43:14 来源:千龙网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官网公布了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66号行政处罚书,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店因违规排放污水,被北京市环保局处八万五千三百七十八元五角罚款。

资料图(图片源自网络)

记者了解到,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店的法定代表人为于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3101695606X。北京环保局于2016年5月19日对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店进行了调查,并对该单位污水总排口进行了水样采集,之后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进行了监督性检测,2016年5月30日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出具了报告编号为CC16028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2300mg/L,氨氮54mg/L超过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规定的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500mg/L、氨氮45mg/L)。

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对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店处八万五千三百七十八元五角罚款。

资料显示,化学需氧量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有机物被强氧化剂氧化时所消耗之氧的相当量,用以表示水中有机物量的多寡。水样在一定条件下,以氧化1升水样中还原性物质所消耗的氧化剂的量为指标,折算成每升水样全部被氧化后,需要的氧的毫克数,以mg/L表示。它反映了水中受还原性物质污染的程度。该指标也作为有机物相对含量的综合指标之一。化学需氧量还可与生化需氧量(BOD)比较,BOD/COD的比率反映出了污水的生物降解能力。

化学需氧量高意味着水中含有大量还原性物质,其中主要是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越高,就表示江水的有机物污染越严重,这些有机物污染的来源可能是农药、化工厂、有机肥料等。如果不进行处理,许多有机污染物可在江底被底泥吸附而沉积下来,在今后若干年内对水生生物造成持久的毒害作用。在水生生物大量死亡后,河中的生态系统即被摧毁。人若以水中的生物为食,则会大量吸收这些生物体内的毒素,积累在体内,这些毒物常有致癌、致畸形、致突变的作用,对人极其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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