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北京市环保局官网了解到,位于北京昌平区的北京蓝天绿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被北京市环保局处五万五千九百五十三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北京蓝天绿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一区201B二层,法定代表人为李雪,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14013040987。2016年7月5日,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蓝天绿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西区在线监控室从2016年6月24日18时到2016年7月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止,氨氮的监测数据均为0,与你单位在此期间手工监测数据不一致,属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北京蓝天绿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北京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北京蓝天绿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五万五千九百五十三元罚款。
资料显示,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动物性有机物的含氮量一般较植物性有机物高。生活污水中平均含氮量每人每年可达2.5~4.5公斤,雨水径流以及农用化肥的流失也是氮的重要来源。因此,在北京蓝天绿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监控室检查到的氨氮的监测数据均为0是十分不正常的现象。
水中的氨氮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化成亚硝酸盐,如果长期饮用,水中的亚硝酸盐将和蛋白质结合形成亚硝胺,这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对人体健康极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