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重庆11月4日消息(记者吴新伟)昨天,重庆渝中区出台社会绿化奖励办法,鼓励市民及社会通过见缝插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拓展绿化空间,倾力共建美丽山水城区。
据悉,奖励范围包括已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对已有建筑符合相关法律、规范和建筑结构安全,屋面权属明确、无违章搭建的屋顶绿化纳入建设奖励范围;新建建筑超出指标审批部分、无违章搭建的屋顶绿化纳入建设奖励范围。
奖励方式分为公用建筑和非公用建筑。对在公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建设的单位全额奖励,对在非公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布置形式,按照屋顶实际栽植面积实行差额建设奖励,草坪式奖励100元/㎡,组合式奖励150元/㎡,花园式奖励260元/㎡。
新建的社会绿化在施工完成并经过一年养护期满后方可到所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填报《社会绿化奖励资金申请表》,每年7-8月集中申请。在申报时,如存在难以界定是否属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由所辖街道请区规划部门认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社会绿化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