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日公布,我国将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推行河长制 坚持四个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各级河长落实主要事项 强化考核问责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意见》强调了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 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