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往玻璃栈道的山路上记者注意到,景区内没有一个管理人员,山路上堆积了不少了树叶也无人清扫,给山路增加了不少滑行。更没有看到景区内的标识牌,让人不解的是来到一个亭子下面有两条路,并没有标识出来哪一条是前去玻璃栈道,给游客带来了不少迷惑。
让人想不到的是在景区内记者竟然见到了用所料油布临时搭建的洗手间,也没有工作人员及时清理,远处就能闻到刺鼻的气味,显得与所谓的“4A”景区格格不入。
往玻璃栈道走去,山路正在铺设,堆积的建筑材料、架设的钢管,还有上料用的机器,堆满了整个山路,没有一点下脚处;整个景区给人一种杂乱而无章,充满不安全之感。
好不容易来到玻璃栈道下面售卖零食的小卖铺,从小卖铺向上走去,也是正在建设,建筑材料、电线,给人一种心烦的感觉。这哪是景区啊,分明是个建筑工地;紧挨着正在建设的洗手间连最基本的水龙头都没有安装,不知道该景区是怎样对外营业的?更不知道景区是如何给主管部门递交前置性审批手续的?
就上述问题,记者见到了二龙山景区一位姓李的经理,记者把所见到的有关情况给其介绍后,李经理称我们景区处于开业和不开业的状态,各方面正在建设,还不完善,估计再过几个月扫尾之后会好点。你所说的电线,确实有安全隐患,我已经安排人在一个礼拜之内清理干净,厕所也会逐步完善。
查阅相关资料得知:今年二月份就有记者曝光该景区,称该景区“环保、国土、规划、林业、旅游、建设、消防等手续不完善,擅自开工。”目前该景区不具备开放条件,依然擅自营业,究竟是是给了其这么大的“勇气”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零五条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此明确的法律法规在二龙山景区面前却成为了“一纸空文”,擅自开工建设不说,还在种种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擅自收取门票,对外开放,是谁在为这些行为开启了“绿灯”?撑起了“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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