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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广东省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降低

2016-11-01 09:22:53 来源:汕尾市发改委

从汕尾市发改局获悉,根据市政府六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批准的《关于实行汕尾市区居民管道燃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鉴于汕尾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今年10月份的天然气进货价格已达到启动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市发改局决定自11月1日起降低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区调整降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后,居民用户由现行第一档4.65元/立方米调整为4.4元/立方米,第二档由现行5.12元/立方米调整为4.85元/立方米,第三档由现行6.05元/立方米调整为5.7元/立方米;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由现行4.89元/立方米调整为4.6元/立方米;公用性质用户由现行4.95元/立方米调整为4.7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由现行5.58元/立方米调整为5.3元/立方米。

据了解,市区管道天然气计价周期和方式、对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用气优惠、家庭人口核增的办法仍按市发改局《关于调整汕尾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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