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物价局下发《关于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优化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重新调整销售价格,严格制定燃气输配价格。通过此次优化下调,预计年可减轻用户负担1.28亿元。
通知明确,按城市燃气公司和用户共同承担消化上游购气成本上涨的原则,及时联动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即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
根据优化后的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年初已上调的门站销售价格,按城市燃气公司消化不低于20%(0.078元/立方米)、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0.311元/立方米)的原则,重新调整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