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增强高峰期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自查和整改的通知》。《通知》要求,按照2020年各地达到平均3天用气量的储气能力、主要供气企业储气能力达到合同供气量10%的有关规定,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各主要供气企业立即开展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的自查和整改,制定能达标、可落地的储气设施建设规划或专项计划,加快在建项目建设,抓紧推动地下储气库和LNG接收站储罐以及管道按计划投用,力争今年迎峰度冬期间能发挥作用。
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供气企业进行抽查,对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差距大、严重影响天然气稳定供应的将进行通报约谈,进一步督促各有关方面抓紧提高储气调峰能力,为保障天然气迎峰度冬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