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802公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有了上位法保障。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州市将从三方面保障涉及燃气管道的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建立管道与人口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机制、建立和完善管道安全隐患早发现机制、完善施工作业活动破坏管道的防范措施。
目前,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的长输管道共计802公里,分属于9家管道企业。《规定》明确,将建立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管道的安全距离确定机制。其中,城市轨道交通站点也被增列为人口密集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从事相应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建设工程与管道的安全距离,并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安全评估报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广州市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在规划环节加强安全距离把关。
《规定》要求,管道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预防管道安全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主要制度和措施包括:制定设置管道保护警示牌、建立风险排查制度、规范管道企业委托进行管道巡护的行为、建立管道保护联防机制等。《规定》明确,管道企业应当在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安全风险较大的管道沿线区域设置管道保护警示牌;管道企业应每年向管道沿线村(居)民、单位宣传管道安全保护与应急防护知识。(见习记者张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