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取消包括山东省在内的9个省(自治区)15项、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其中包括山东的两个煤电项目:新汶新泰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主要投资方: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华电青岛热电“上大压小”扩建项目(主要投资方:华电集团)。
国家能源局要求,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滚入相应(区)未来电力电量平衡。严禁自行将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用于规划建设新增煤电项目,已自行纳入规划、核准(建设)的,要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设。牵头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是“取消一批”的责任主体,要在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的指导下,妥善做好取消煤电项目的善后事宜。
对于存在拒不执行“取消一批”、“假取消、真建设”等违规行为的煤电项目,国家能源局要求,相应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视情况对项目单位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实行限批新建煤电项目、开展自用及外送煤电项目优选工作时不予考虑,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不予进行质量监督注册,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不予办理业务许可证并通报全国,电网企业不得予以并网,银行及金融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对其发放贷款等措施。